气气源。
适用标准:
HJ/1012-2018《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
北京:DB 11/T 1367—2016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/总烃/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》
浙江:DB33/ 2146—2018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》
四川:DB51/ 2377—2017《VOCs 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》
江西:DB36/1101-2019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/总烃/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》
山东:DB37T 3922-2020《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催化氧化-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》
福建:DB35/T 1913-2020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-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》
天津:DB12/524-2020《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》(附录 F)